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1月14日,据澎湃新闻消息,邯郸市民申书芬反映,其经营的超市因两瓶过期啤酒,被市监部门作出“没收一瓶、罚款两万”的处罚,质疑这是“小过重罚”。
据报道,申书芬回忆,事发于2024年9月某天,一名顾客前后进店三次,第三次买了一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份的啤酒,买走后向市监部门举报。执法人员上门在冰箱里又发现了一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份的啤酒,认定违法所得为70元(执法人员认为不只是这两瓶啤酒过期,此前几个月售出的啤酒也被认定为过期)。上个月初,魏县市场监管局以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为由,作出没收涉事啤酒一瓶以及违法所得70元、罚款2万元的处罚。
超市因两瓶啤酒过期被罚两万元(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申书芬认为这属于“小错重罚”。对此,魏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召开听证会,将沟通决定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销售过期食品,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超市发现所售的啤酒过期,按规定可以处罚,但这个处罚有个自由裁量权。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事超市被认定的违法所得为70元,这个货值不大,虽然罚款两万元也算符合规定,而且算是折中处理,并没有按照该条款的上限处罚,但对照70元的货值,罚款金额明显不成比例。
有网友认为,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就该处罚,还该重罚,就是要罚得让不法商家长点记性,以儆效尤。但究竟该罚多少,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设定罚款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统筹考虑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超市因两瓶啤酒过期被罚两万元(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类似的案例有“卖1瓶78元的过期酒被罚5万元”的事。2024年7月8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张雪樵说,行政机关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近年来,有关“小错重罚”的案例一再引发关注,只因执法不能矫枉过正,否则,看起来是严格执法,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不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过罚相当是基本的法律原则,自由裁量权应以过罚相当为准绳,不能上下浮动太大,既不能“重过轻罚”,也不能“小过重罚”。
既要确保执法力度,也要守护执法温度,二者如何拿捏,考验的是执法水平与治理水平。超市因2瓶过期啤酒被罚款2万元,相较于5万元的罚款上限,算是进行了一个裁量,但依然不是小数目。相关方面再三要求,行政执法要做到过罚相当,要兼顾常理与常情。因此,这个处罚是否做到了过罚相当,既然召开了听证会,就不妨认真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细细思量后再做决定,以尽量做到科学准确,兼顾情理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