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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事件新进展:处罚决定变更,罚款已退还

极目新闻 2025-01-02 19:56:54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日,安徽淮南“因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一事有了新进展。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淮南有关部门获悉,顾某某案现已由交通部门变更处罚决定为“不予处罚,给予教育”,其缴纳的罚款也已原路退回。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村民顾先生,驾车从加油站购买了1500元柴油,准备运回给农机加油。然而回程途中,他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查处,并处罚3万元。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2024年11月2日10时许,淮南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载三大桶不明液体,气味刺鼻,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现场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经调查,驾驶员顾某某2024年11月2日上午驾驶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顾某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9日,该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最低限额对顾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顾某某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此前,顾先生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曾表示,他对自己所接受的处罚已依法进行申诉。

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淮南有关部门获悉,此事经当事人顾某某申请行政复议,顾某某案现已由交通部门变更处罚决定为“不予处罚,给予教育”。顾某某此前所缴纳的罚款已原路返还,现此事已妥善解决。

据此前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情况的通报,该机关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和群众需求的矛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农忙季节组织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服务田间地头,全力以赴为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王婷 值班主任: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