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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居民投诉后供暖阀门被关闭,热力公司“冻人”又“寒心”

极目新闻 2024-12-26 10:20:06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2月25日,市民反映供暖问题遭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不想用就不要用”,引发关注。武女士称,投诉之后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又将她们一层的三个供暖阀门关闭。(据12月26日新京报报道)

499B4D14BB28AADEEE1781ACF1E682E8.png相关视频截图

此前媒体报道,网友在社交媒体直播,在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内,市民前来反映家中供暖不达标,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回复“不想用就不要用”。

“不想用就不要用”这话很霸道。市民反映供暖问题,热力公司应该积极予以解决。如果属于热力公司的责任,应该维修整改,保障供暖达标。如果是居民家里的问题,可以指导解决。

说居民“不想用”是在预设前提,将责任推到居民身上去。毕竟,北方的冬天供暖是刚需,如果居民真的不想用,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自己来安装采暖设备。既然上门来反映问题了,当然是“想用”,只是要求达到法定的温度。

针对舆论的热议,热力公司表示,称该工作人员已做停职处理,针对市民反映的供暖问题,公司将对所负责的1760户居民进行逐一检查。

251EDA2A9A0360EDC852353BD96BCD4D.png有居民家中房间温度只有11℃(相关视频截图)

那么,为什么在居民投诉后,有工作人员竟然将一层三户居民的供暖阀门关闭?这让人十分疑惑。虽然“关闭阀门”和“不想用就不要用”两件事,并不确定是同一业主,但类似的事情在同一热力公司出现,至少表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堪忧,有着“大爷”心态。

工作人员关闭供暖阀门,说是“有业主辱骂他”。当然,业主辱骂工作人员肯定不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道歉,并且报警要求处理,但是个人一气之下“断供”,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害居民的权益?根据报道,居民只是称其“不作为”,并没有辱骂。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明确,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这里就说明了热力公司“断供”的前提。如果用户是包年用户,工作人员偷偷关闭供暖阀门,费用又照收,这合适吗?此举既冻了人的身体,也冷了人心。

E1FA7CADBE72EE8C3A805DF56812BE62.png相关视频截图

同时,该法规还明确,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其实,双方有争议如何解决,相关法规都有详细的规定,热力公司不能任性。双方应该以“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进行协调,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办事。

客观来说,供暖不达标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责任既有可能在热力公司,也有可能在居民,甚至还有可能是双方原因导致的结果。这就需要仔细调查研究,找出症结,分清责任。靠“打嘴仗”来推脱责任,或者想关闭阀门来报复居民投诉,只能说明自己心虚。这既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造成舆论的负面影响,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彭唯 值班主任: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