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近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两位在校大学生,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在某社交平台相识后迅速陷入热恋,然而这段仅仅持续4个月的恋情,却在分手后陷入了高达近60万经济纠纷的泥沼,最终经法院调解,女方返还30万。(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愈发频繁且数额往往不低。恋爱中的男女,往往在激情与甜蜜的驱使下,通过赠送礼物、转账等方式来表达爱意和关心。这本无可非议,但当感情出现裂痕走向终结时,这些曾经的赠与行为就可能变得复杂而棘手。对于刘某和罗某这对在校大学生来说,60万元的经济纠纷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他们尚未踏入社会,经济来源主要依赖家庭,或者个人勤工俭学,如此大额的资金往来显然超出了他们这个年龄阶段所能承受的范围。
从法律层面分析,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关键在于赠与的性质和目的。本案中,男方认为,赠与是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可是如今分手了,女方就应该把将近60万的花销还给自己。这一幕,显然让女方无法接受,心中难免有疑惑,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钱还需要还吗?自己也为对方花了不少可怎么算?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对于那些能够明确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罗某同意按照合理的金额返还部分款项给刘某。而对于那些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双方都自愿认可不再要求返还。可见,恋爱期间的赠与,也是要分类别的。性质不同,处理结果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论。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在这起案例中,男方主张返还60万元,想必是认为这些赠与具有特殊的性质和条件,而最终女方返还30万元,也表明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恋爱期间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后,做出了相对合理的调解结果。一般性的节日礼物、小额的生活费用资助等,通常被视为基于感情的无偿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难以要求返还。然而,对于大额的资金转账,尤其是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赠与方是基于结婚等特定目的而为之,或者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法律可能会支持返还的诉求。但无论如何,这样的纠纷都耗费了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情感,本应美好的恋爱回忆也蒙上了阴影。
要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关键在于情侣双方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价值观,守好赠与行为的边界。首先,在恋爱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被情感冲昏头脑而做出不恰当的经济决策。赠与应该是在自己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的真诚表达,而不是为了显示大方或者满足对方不合理的物质需求而盲目付出;其次,对于重要的经济往来,双方最好有明确的沟通和约定,例如转账时可以备注说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赠与还是共同投资等,这样即使日后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此外,家庭和学校也应当承担起教育引导的责任,加强对年轻人正确消费观、恋爱观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让他们明白在恋爱中不仅要享受甜蜜,也要学会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经济问题。
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需要谨慎对待,用理性和智慧去守护爱情的纯粹,避免让金钱成为破坏感情的利刃。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它反映出社会在恋爱经济关系规范方面的缺失和不足。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恋爱期间经济行为的研究和宣传,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为情侣们提供更加明确的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