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人民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资深婚姻律师张莹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据12月14日封面新闻报道)
周燕收到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离婚冷静期”公众并不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里面有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但有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作为代理多起诉讼离婚案件的律师,其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不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给双方冷静思考的机会,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冷静期满后,双方既可以选择离婚也可以选择不离婚。但是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甚至时间长达45天,的确让人不解。
一是,诉讼离婚的周期本来就较长,夫妻双方在很多方面很难达成一致。在法院诉讼离婚,就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相对公平的结果。而且是否准许离婚,也有很多条件限制,再加上还有调解等程序,最终结果可能还需要几个回合。这就说明,双方有充足的时间来“冷静”。
二是,周燕是家暴受害人,为了躲避暴力才寻求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疑既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也有可能造成伤害扩大的恶果。一般来说,家暴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虽然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受害者,但这同样有一定的流程。甚至,人身保护令能否限制施害人的行为,也是未知数。
据2020年12月中国网报道,民政部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民政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客观来说,法院想消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这个初衷值得肯定,也不排除会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是,法院应该依法而为。特别是涉及家暴情节,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应该慎之又慎。因为,社会对家暴行为零容忍已是共识,再加上家暴行为常常具有“反复性”,都认为受害人有必要“及时止损”。
基层法院在挽救婚姻方面作一些探索并无不妥,但要看到,实施的前提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必要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