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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两人获超万元奖励

澎湃新闻 2024-11-30 11:54:07 阅读量: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选取并公布6起各地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举报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上岗

2024年9月,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上岗。经查,该公司5号车间焊接区域4名操作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从事焊接作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500元。

举报查处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2024年6月,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桂平市某发烟花爆竹公司在仓库附近的两个房屋放满烟花爆竹。经查,桂平市某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桂平市蒙圩镇新田村贵武屯一民房和一普通仓库内存储烟花、爆竹共3123件(箱),该民房和普通仓库并非经许可的烟花爆竹存放地址,举报属实。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4500元。

举报查处无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023年12月,贺州市八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八步区某矿业公司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违法开采。经查,该企业某矿段在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建设生产活动,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八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贺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八步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奖励举报人15750元。

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5月,河池市凤山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凤山县凤城镇某仓库内放置一个储存罐,罐内疑似储存危险化学品液体,请求相关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经查,凤山某环保有限公司在凤山县凤城镇某仓库内放置一个容积约为38m³的储罐,罐内储存有约3吨的危险化学品。凤山某环保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凤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凤山某环保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凤山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7500元。

举报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2月,桂林市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临桂区金水路恒利花园旁某和自选商店存在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经查,某和自选商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属实。某和自选商店的经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临桂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临桂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200元的举报奖励。

举报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4月,岑溪市应急管理局接上级转来群众举报岑溪市筋竹镇某铅锌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线索。经核查,岑溪市筋竹镇某铅锌矿存在超越《安全设施设计》批准范围施工、作为基建矿山未按期更新图纸、部分巷道顶板未进行支护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群众举报属实,岑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矿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岑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岑溪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奖励举报人1000元。


责任编辑:胥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