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11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二审开庭审理。
据悉,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渠县。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据此,南充中院曾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
28日中午,二审庭审结束后,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本案将择期宣判。针对检方指控的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其中3人,拒不承认参与拐卖了川川等8名儿童。王浩文对笔迹鉴定、监控视频等证据有异议。“民事赔偿方面,王浩文说自己只愿意赔偿承认的案子,但是没钱。”
其他庭审旁听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