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二审开庭审理。记者采访获悉,庭审持续约2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现场旁听的家长 (记者实拍)此前,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
据悉,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渠县。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28日中午,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从法院走出,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本次检方指控的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其中3人,拒不承认参与拐卖了川川等8名儿童,“王浩文依旧狡辩,未轮到他发言时精神萎靡,发言辩解时头脑很清晰,总有些意想不到的理由。”
另一名旁听人员表示,王浩文有些驼背,头发花白。庭审时,王浩文面对指控没有表现慌张,法院称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