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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250箱烟花爆竹藏在民房内

湖北日报 2024-09-20 22:12:17 阅读量: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乐克、通讯员付凡格、张旭光)近日,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9月中旬,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洗马镇梨树垸一胡姓村民在私宅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浠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迅速联合县公安局,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该私宅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村民胡某的自建房内发现了非法储存的烟花和爆竹产品,数量约250件。经过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储存场所设施简陋,既未按照规定配备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也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更为严重的是,存放烟花爆竹的自建房周边环境复杂,附近有不少居民居住,这样的环境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执法人员表示,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这种狭小空间内,犹如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对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些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查封,并将其转移至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与此同时,胡某也被带回调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还会被处以严厉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胡某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为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省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对全省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各地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私自储存和销售情况。这些非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是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呼吁广大群众,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在符合资质的场所生产、经营和储存,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贮存和运输烟花爆竹。一旦发现非法生产或储存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以防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