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极目新闻客户端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更多精彩报道,请下载 极目新闻
本文为极目号作者或合作机构在极目新闻发布内容,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极目新闻的观点或立场。
报料渠道:拨打24小时新闻热线027-86777777;登录极目新闻“报料”;私信“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新浪微博,或关注“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官方微信私信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