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9月27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通报:关于“女子被住建局保安踩在脚下”事件,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开展调查。经查,9月25日上午,陶某某(女)前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问题时,与该局保安员发生肢体冲突。保安员朱某某等人在处置该事件时方法简单粗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违法行为人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据9月26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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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三名保安将一女子摁压在一个角落,女子无法动弹。其中,两名保安还踩着女子的双脚。有围观的路人指责保安的举动不妥。视频传到网上,网友更是坐不住了:作为保安,哪能如此伤害人?
据此前极目新闻报道,事件的背后因素很复杂,发生矛盾不止这一次。据了解,该女子多次来有关部门,想将“非住宅”的房屋变更成“住宅”,为此和保安发生过几次纠纷。有工作人员称,陶某某曾因进大厦导致保安受伤,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闹”过几次,派出所曾处理过。后来,派出所向大厦管理方反馈,经了解,该女子曾患有精神类疾病,因此没有拘留她,并提醒保安做好自我防护。
但是,不得不强调,派出所说的“做好自我防护”,并不等于保安就有脚踩女子控制其行为的权力。不管是保安还是个人,在遭遇不法侵犯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是应有之义,但就此事而言,目前并没有看到女子有伤害保安的举动和说法,那么说明他们对女子采取的约束措施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另外,哪怕是临时采取约束措施,也明显过当。
女子要求变更房屋性质或许并非合理合法的诉求,如果诉求不合理,找谁都没用。但我们必须强调,群众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是她的权利,如果她当时的行为并无不当,保安为何将其拒之门外?
对待反映问题的群众,应该耐心细心,保安要做好引导,有关接待人员应该做好政策宣讲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她真的有过激行为,这不是可以报警请派出所来处理吗?警方根据其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就是了。
如果她确实有精神类疾病,派出所可以找到其家人,督促其家人管好当事人并积极送医,有保安受伤了,可以联系双方协调赔偿问题。总而言之,不管事情如何复杂,矛盾多么尖锐,是有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到保安这里,客观而言,容易加剧双方的冲突,形成恶劣的后果。
根据警方的通报,保安员朱某某等人在处置该事件时方法简单粗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这就说明,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定性,保安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然而,留给我们思考的,还是相关部门怎样建立通畅的流程,处理这样复杂的事件。既要保障相关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也要维护群众反映问题的权益。
无论如何,不管是谁,伤害他人就要付出代价。保安这个岗位,往往在冲突的一线,更应该牢牢记住自己的职责范围,行为不能越线,心里始终要有这样一根弦,因为最终承担责任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