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2023)粤0304民初3143号公告”,对象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公告称,原告易烊千玺与被告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04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公告称“因你方下落不明”
判决内容显示,被告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生产,并销毁所有其已生产但未销售的印有易烊千玺肖像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源的包装盒等),在案涉店铺主页位置向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相关公告称,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5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栋。
相关店铺客服正常在线
不过,虽然法院方称该公司“下落不明”,不过极目新闻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其官方旗舰店上,发现商品照常售卖,客服人员也在线回答消费者的咨询。
(极目新闻综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等)